近日,邯鄲市峰峰礦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2014年3月,張某(化名)與王某(化名)結為夫妻,由于婚姻經營不善,2016年9月,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過了解情況得知,被告要求原告全額返還彩禮款74000元,否則絕不同意離婚,甚至揚言“如果不返還彩禮我絕不能讓她好過!”。在一次交談中,原告透露“如果在一年前王某就同意離婚,那我就退40000元,現在既然又讓我多等了一年,王某一分錢也別想拿到。”被告則稱“這40000我要是同意早同意了,現在既然她不想跟我過了,最少退60000!”峰峰法院的承辦法官以此為突破口,開始針對原、被告開展思想工作,向原告分析法院可能的判決結果以及如果被告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所產生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等,爭取讓原告退還部分彩禮款。同時向被告講解現行法律有關返還彩禮款的規(guī)定及現在執(zhí)行難的現狀,被告的態(tài)度總算有所緩和。于是法官趁熱打鐵,使得原本針鋒相對的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xié)議,原告同意返還40000元彩禮,最終二人“和平分手”。
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峰峰礦區(qū)人民法院堅持把握好三原則處理問題:
一是盡力調解雙方和好,從根本上消除婚約財產糾紛。因為在實際生活中,部分青年人對婚姻考慮欠缺周全,遇到問題便意欲離婚。法官應首先幫助雙方冷靜思考,是否婚姻確實無法維持,雙方矛盾是否確實難以調和,一旦雙方出現和好愿望,更要加大調解力度力爭挽救二人婚姻。
二是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彩禮大多是依據當地風俗習慣而進行,在解決婚約財禮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機械處理,有可能導致當事人內心不服,抵觸執(zhí)行,甚至會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和諧。因此要根據個案的不同,結合當地風俗實際,使判決更能符合民意。
三是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與道德規(guī)范聯系非常緊密,關于婚約的履行完全依靠道德作為準則來約束,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此類糾紛的處理是否公平,在法律框架內結合民俗習慣去評判是非、調整訴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這樣才能體現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記者 王自娟 通訊員 崔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