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韓國光州地方法院11日對包括船長在內(nèi)的15名“歲月”號船員做出判決。其中,船長被判處有期徒刑36年,其余船員被判處15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審判現(xiàn)場,遺屬哭聲一片,對船長未被判死表示憤怒,并準備提出上訴。同日,經(jīng)遺屬同意,韓國政府中止了為期半年的“歲月”號打撈工作,但目前仍有9名遇難者下落不明。
據(jù)韓國KBS電視臺11日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當天對今年4月發(fā)生沉船事故的“歲月”號客輪15名船員進行了宣判。船長李俊錫因犯“遺棄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6年。法院在宣判中稱,檢方主張船長李俊錫明知乘客面臨死亡,仍搶先棄船而逃,對事件負有主要責任,但檢方向法院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他犯有“殺人罪”。不過,輪機長樸某被以“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0年。此外,大副姜某等2人因“遺棄致死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20年,三副樸某和舵手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實習大副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另有2名舵手和6名輪機組乘務(wù)員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引發(fā)家屬強烈憤慨。韓國《國民日報》報道稱,當天有11名遺屬旁聽了當天的審判,當被告人站上法庭時,遺屬們情緒激動,淚流滿面。面對船長殺人罪不成立的判決結(jié)果,遺屬們當庭大呼“大韓民國拋棄了法治”“救救我的孩子”,表示強烈不滿。
在判決結(jié)束后,為遺屬辯護的律師團對媒體表示,“法官僅依據(jù)被告人‘看到海警以為大伙兒有救了’和‘已下達撤離命令’的口述就認定船長殺人罪不成立。遺屬已經(jīng)決定提出上訴。
另據(jù)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韓國總理鄭烘原11日宣布,決定從當日起停止對“歲月”號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救工作。“歲月”號遺屬代表對此“表示遺憾”,但“考慮到潛水員的安全問題”,同意政府結(jié)束搜救工作。“歲月”號客輪今年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沉沒,造成304人遇難、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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