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日本livedoor新聞網(wǎng)8月10日報道,1995年7月22日夜,日本大阪市東住吉區(qū)的一棟住宅車庫發(fā)生火災(zāi),當(dāng)時一名年僅11歲的小學(xué)女生在浴室中洗澡時因來不及逃離而被燒死。而被燒死女童母親青木惠子作為主要嫌疑人于1995年9月被日本警方逮捕,至去年10月被無罪釋放,青木惠子已被日本警方拘留長達(dá)20年。
報道稱,若被判定為無罪青木便可要求國家進(jìn)行賠償。此外,青木還決定以日本警察違法搜查為名提起國家訴訟。但是,不管怎樣失去的20年時間都不會再回來了。
報道還稱,青木在二審中執(zhí)著于當(dāng)時在案警察的審訊問題,并多次控訴稱,在案警察脅迫嫌疑人寫“自白書”。 在2014年富山縣冰見市發(fā)生的強奸事件,又稱“冰見事件”中,再審中被判無罪的男性提起國家訴訟,富山縣地方法院于去年判定地方警察違法搜查罪名成立,要求富山縣政府支付該男子約1900萬日元(約124萬人民幣)的賠償金。 刑事補償制度是指,在刑事審判或再審中被判無罪的情況下,國家因侵犯受害人人身權(quán)利而給予補償?shù)闹贫?。日本法律?guī)定,根據(jù)服刑時間,國家需支付給受害人一天1000-1.25萬日元的賠償金。
在二審中被判無罪的東京電力女職員被殺事件中,受害人因被拘留15年獲得約680萬日元的賠償金。而足利事件中的受害人因被拘留17年半獲得約8千萬日元的賠償金。同樣在布川事件中,兩名受害人因被拘留29年大約獲得1.3億日元的賠償金。上述事件中都適用于賠償金最大限額制度。在適用最大限額的情況下,青木約可得到超過9100萬日元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