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財物超過千萬元
王素毅由此成為十八大后落馬的、首個獲刑的省部級官員。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3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認為,王素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13個月內完成“程序”
公開資料顯示,1961年出生的王素毅曾先后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等多個職務。自去年6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中央紀委通報以來,王素毅在13個月內歷經中紀委調查、立案偵查、審理、宣判等程序。
2013年7月3日,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序辦理。去年9月4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稱,中共中央紀委對王素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決定給予王素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6天后,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素毅立案偵查。
今年5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開庭當天,北京檢方委派了四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盤點
35名省部高官落馬 13人已在偵辦
北京青年報記者據(jù)公開報道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已達35人。其中,5人已由中紀委通報調查結果;包括李春城、倪發(fā)科在內的13名省部級官員的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劉鐵男和童名謙已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而昨日被公開宣判的王素毅則是十八大后落馬的、首個獲刑的省部級官員。
5人在“雙開”當天即被通報立案偵查
2012年12月6日,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作為十八大以來首位被通報的省部級官員,李春城案件的進展頗受輿論關注。
今年4月29日,中央紀委官網發(fā)布消息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天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除李春城外,目前,還有倪發(fā)科、郭永祥、李達球等其他12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和其屬于同一階段,“案件偵查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其中,倪發(fā)科、郭永祥、廖少華、陳安眾、陽寶華等5人和已被提起公訴的童名謙被宣布“雙開”的當天,最高檢便通報立案偵查的決定。
劉鐵男 童名謙已被提起公訴
今年6月23日,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案、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涉嫌玩忽職守案分別由河北廊坊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根據(jù)最高檢網站消息,劉鐵男、童名謙是在經最高檢偵查終結后,經依法指定管轄,分別由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表示,中央紀委調查后,會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被查官員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最高檢,最高檢會依法把案件指定給某省檢察院。
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鏈接
十八大后落馬高官情況統(tǒng)計
被通報:衣俊卿 李崇禧 祝作利 金道銘 沈培平 姚木根 申維辰 宋林 譚棲偉 杜善學 令政策 萬慶良 譚力 韓先聰(14人)
中紀委已通報調查結果:楊剛 冀文林 毛小兵 趙智勇 張?zhí)镄?5人,其中,由于趙智勇和張?zhí)镄啦簧婕斑`法問題,將不會進入司法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李春城 倪發(fā)科 郭永祥 李達球 王永春 蔣潔敏 季建業(yè) 廖少華 陳柏槐 郭有明 陳安眾 李東生 陽寶華(13人)
提起公訴:劉鐵男 童名謙(2人)
公開審理并宣判:王素毅(1人)
釋疑
案件查辦不違反
最長時間期限即可
自去年6月30日被中央紀委通報以來,王素毅在13個月內歷經中紀委調查、立案偵查、審理、宣判等多個程序,成為十八大后落馬的、首個獲刑的省部級官員。而在王素毅之前被通報調查的李春城、倪發(fā)科、郭永祥等人仍處于偵查階段。
洪道德表示,案件查辦速度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方面,要看紀檢部門的調查花費了多長時間,調查時間的長短將決定進入司法程序的時間,所以并不是說先接受中紀委調查的官員就會率先進入司法程序;另一方面,進入司法程序之后,由于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偵查、起訴、審判三階段設定的時間期限都比較長,案件查辦只要不違反最長時間期限即可。”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彭新林介紹,偵查階段包括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為37天)和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達7個月);此后,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如果加上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案件在檢察院最長停留六個半月;另外,加上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對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規(guī)定,案件辦理總的時間期限大約在兩年左右。
據(jù)公開報道梳理,除了王素毅,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2013年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等外地省部級官員也在北京受審。
對此,洪道德表示,近年來省部級高官腐敗大多進行跨省異地審理,廳局級干部腐敗案件大多進行省內異地審理。異地審理可以防止官員利用在其任職地區(qū)的權力影響案件的偵查和審判,更好地保障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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