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訴記者,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設(shè)置了公益廣告,其內(nèi)容是“二十四孝”,但其中一條“埋兒奉母”讓人心驚膽戰(zhàn)。
“侍奉母親是應該的,但‘埋兒’能宣揚嗎?這是刑事犯罪啊。”束先生認為,這是一種“愚孝”,不值得贊美,更不應該作為公益廣告。
記者隨后來到解放中路郵政局路段,發(fā)現(xiàn)路邊的隔離欄和廣告欄剛安裝不久。其中,公益廣告欄設(shè)置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均配有插圖,除了“百里負米”“賣身葬父”“臥冰求鯉”等大家較為熟悉的典故外,也包括“埋兒奉母”等生僻典故。
在“埋兒奉母”的廣告插圖上,畫著一名男子正拿鐵鍬在樹林里挖坑,一個婦人抱著小孩站在一邊。這則典故的大致意思為:因為家庭貧窮,丈夫害怕有了兒子后不能侍奉老母親,于是決定挖坑將兒子活埋。
記者街頭隨機采訪,觀點分為兩派。一方認為,殺死一條生命去保全另一條生命,這種做法不僅是錯誤的,更是觸犯法律的。另一方則認為,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孝道上,而不是字面意思,“埋兒奉母是教人們講孝道,而不是真的把兒子活埋”。
得知公益廣告引發(fā)爭議,制作單位負責人劉總表示很意外。他解釋說,選用“二十四孝”是上級領(lǐng)導制定的。25日下午,公益廣告安裝單位的負責人致電記者表示,他們準備用其他內(nèi)容替換“埋兒奉母”。當晚,解放中路上的公益廣告牌已經(jīng)撤走。
對此,皖西學院姚治中教授表示,孝道是儒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古代典籍并非全部適合今天這個時代,繼承不等于原封不動地“接收”,“比如《二十四孝》里就既有精華,也有糟粕。我們有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埋兒奉母’只講了尊老,但沒有愛幼,這是不科學的,也不是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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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埋兒奉母”
晉朝郭巨原本家境殷實,父親死后,他把家產(chǎn)留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yǎng),極為孝順。后來家境漸貧,妻子生了個兒子,郭巨擔心養(yǎng)兒不能很好地侍奉母親,就和妻子商量埋掉兒子。當郭巨挖坑時,地下二尺忽見一壇黃金,上書:“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原來是上天感其孝道,獎勵他的。夫妻帶著黃金回家,老母幼兒都得到照顧。
對于這則典故,魯迅曾評價稱:“我已經(jīng)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親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壞下去,常聽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親竟學了郭巨,那么,該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絲不走樣,也掘出一釜黃金來……那時我雖然年紀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這樣的巧事。”
(聊齋)杯影 一、 長安城外神禾川興化寺里的僧人晦影,某日清晨出門化緣,在路邊見到一古箏?;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