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突”恐怖分子攜炸彈上飛機?
2014年12月29日中午11點半左右,一個“131”的手機號碼撥打了新橋機場安徽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的報警電話。這個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說出的話讓人驚出一身冷汗。他說,當天16時許從烏魯木齊飛到合肥的航班上有“東突”恐怖分子,攜帶了炸彈等東西。男子特意強調(diào),其中一人年齡約四五十歲,留著平頭,“希望公安部門把他們控制住”。男子一再聲稱,“這個消息來源可靠”。
記者了解到,當天從新疆烏魯木齊有兩趟航班飛往合肥,分別是經(jīng)蘭州至合肥的HU7791和經(jīng)咸陽至合肥的CZ6305。而且,兩趟航班起飛時間都是11點多。其中,HU7791抵達合肥的時間是16時許。
多地警方忙一場航班延誤4小時
合肥警方立即啟動反恐應急預案,調(diào)動警力,加強街面巡邏、盤查,并在機場周邊嚴密布控。同時,合肥新橋機場公安局也立即啟動反恐應急預案,同時向省公安廳指揮中心匯報。機場公安局將信息上報民航局公安局,并向烏魯木齊、蘭州、咸陽機場公安局通報情況。
民航甘肅機場公安局接到通報后,臨時決定當日14時4分放行的HU7791航班暫不起飛,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隨后,機場對這趟航班乘客及隨身攜帶物品進行了二次安檢。同時,合肥市新橋機場安徽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與合肥市公安局協(xié)作,對當日16時40分抵達合肥的航班與報警人描述特征較接近的重點人員進行查控追蹤。經(jīng)查,排除報警人所說的情況。
當日17時23分,蘭州機場應急指揮部核查結(jié)束,沒有發(fā)現(xiàn)異常,決定放行HU7791。18時53分,該航班從蘭州起飛,20時45分到達合肥機場。
一輛奧迪引糾紛房企老總?cè)?ldquo;詐彈”
是誰,為何要制造這個驚人的騙局? 2014年12月30日凌晨,合肥市公安局等單位的民警在舒城縣將韓某抓獲,才揭開謎團。
韓某是我省一家置業(yè)公司總經(jīng)理,今年50歲,舒城人。韓某交代,2013年底,董事長拖欠他的工資,于是他將公司的奧迪轎車據(jù)為己有,他與董事長的矛盾因此加深。
該公司新疆分公司副總經(jīng)理嚴先生與韓某私交不錯。去年12月底,董事長讓嚴先生來合肥,找韓某談一談,把車子要回來。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嚴先生在新疆登機之前,專門打了電話給韓某,講明意圖。韓某認為嚴先生是在威脅他,隨后打電話給機場公安局,試圖編造謊言阻止嚴先生來合肥。
目前,肥西縣檢察院對韓某提起公訴,認為應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該案將在肥西縣法院開庭審理。
[新聞鏈接]我省發(fā)生3例“飛機詐彈”案
2013年以來,我省已發(fā)生三起“飛機虛假炸彈案”,被告人均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或提起公訴。
●2013年2月20日,陳某為挽留女友,兩次撥打機場電話,謊稱其女友乘坐的航班上有危險品,導致航班啟動2級應急反應程序,緊急備降南昌機場。經(jīng)估算,因被告人陳某的行為,航空公司直接經(jīng)濟損失8萬余元。2013年10月25日,包河區(qū)法院公開宣判,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這是我省首例飛機虛假炸彈案。
●2014年11月20日上午,被告人陸某匿名使用手機,分別于10時35分、10時48分,兩次撥打新橋機場問詢處電話,謊稱即將起飛的合肥飛往廣州的CZ3814航班托運行李內(nèi)有炸彈。機場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對CZ3814航班行李重新安檢,導致該航班延誤約一小時。 3月10日,肥西縣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去年底,一趟從烏魯木齊飛往合肥的航班遭遇驚魂。有人報警稱,航班上有恐怖分子。然而,經(jīng)過民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