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事發(fā)后,第一時間固定下來的證言是最能真實反映事發(fā)情景的證言。此外,原告方提供的證人證言是在公安機關、當地基層組織和學校的共同參與下形成的,較被告方單獨取得的證人證言具有更大公信力。
最終,法院采信原告方提供的部分在場學生的第一次詢問筆錄(在這份詢問筆錄中,幾名在場學生都稱小宇撞倒老人)。
11 歲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小宇(化名)成了被告人。起訴他的是一位80歲的老人,老人稱,小宇在放學途中將自己撞倒在地,導致自己受傷,要求小宇的監(jiān)護人和就讀 的學校給予7.9萬元的賠償。今年6月10日,此案在小宇就讀學校的一間教室(作為臨時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為庭審焦點(成都商報曾報 道)。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該案一審宣判,南充市順慶區(qū)法院認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傷的事實存在,判其父母賠償7.3萬余元。目前,小宇的媽媽林女 士已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去年11月6日中午,南充市順慶區(qū)瀠溪鎮(zhèn),80歲的伍義清老人倒在地上。她說,自己當時準備回家煮 飯,迎面走來幾名學生,靠近自己一側的“學生”將自己撞倒。“我當時抓住了他的衣服,但他還是跑了。”事后,伍義清認出這個學生是當時在鎮(zhèn)上某小學上五年 級的小宇。經送醫(yī)診斷,伍義清左股骨骨折,鑒定為8級傷殘。事后,老人家屬要求小宇的監(jiān)護人賠償,在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將小宇和其父母告上法庭。“我多次問 他到底撞老人沒有?他說沒有,我相信兒子確實沒撞倒老人。”林女士說,她也希望通過法院審理,能夠證明兒子沒有撞人。
9月7日,在本案開庭3個月后,林女士拿到了判決書,內容顯示,伍義清被小宇撞倒受傷的事實存在,判決小宇的父母賠償老人醫(y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3475.6元。
庭審焦點
在6月10日的庭審現場,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為最大的爭議焦點,幾名證人的證言前后說法也不一致。
孩子是否撞倒老人
幾名證人前后說法不一致
警方詢問筆錄:
三名學生看到小宇撞人
為何認定撞人 法院認為,事發(fā)后,第一時間固定下來的證言是最能真實反映事發(fā)情景的證言。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