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向媒體通報:在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的牽頭下,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貴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遵義市公安局禁毒支隊、遵義市紅花崗分局禁毒大隊共同破獲貴州首起加工、販賣地芬諾酯毒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何某某、余某某、周某某,查獲3980.4克毒品地芬諾酯。
制毒窩點
1.吸毒人員身上帶著兩盒“戒毒膠囊”
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四大隊抓獲一47歲的吸毒人員周某某,其身上攜帶兩小盒膠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兩小盒膠囊有190余粒,重123.4克;經對周某某尿檢呈陽性。民警隨即扣押了其隨身攜帶的膠囊,經詢問周某某,其交待近期吸食過毒品海洛因,其隨身攜帶的膠囊是一種具有“戒毒”作用的藥品,是從遵義一名男子處購買,該膠囊沒有正規(guī)包裝,也沒有正式的名稱,他們自己給這種膠囊起了個吸引人的名字——— “戒毒膠囊”。周某某一再強調該“戒毒”膠囊出自遵義,中草藥成分,藥效好,無毒、無害,周某某交代,其除了自身服用以外,還將該“戒毒膠囊”賣于其他吸毒人員。
很快,這種“戒毒膠囊”被送至公安局毒品檢驗中心檢驗,經檢驗,該“戒毒”膠囊內檢出地芬諾酯,這是一種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
通過對周某某供述上線的情況以及周某某之前活動規(guī)律的分析,偵查員鎖定了周某某上線系一名遵義男子,名叫余某某。偵查員發(fā)現余某某長期租房住在貴陽市興關路一帶,頻繁收、寄包裹,偵查員終于找到了其中一張余某某收件的快遞單據,是從遵義郵寄到貴陽的,民警順藤摸瓜,查到了寄件人劉某某系一名吸毒人員。
余某某取包裹時被民警抓獲
2.非法“戒毒中心”教授制作“戒毒膠囊”
4月28日,劉某某將一箱“戒毒膠囊”郵寄給貴陽的余某某。4月29日,余某某前往興關路快遞公司收取“戒毒膠囊”包裹過程中被當場抓獲,從包裹內搜出“戒毒藥膠囊”4袋,共4000粒膠囊,總重量為3031克,余某某對其販賣“戒毒膠囊”的行為供認不諱,同時也供述其上線為遵義的劉某某。此消息傳給遵義抓捕組后,遵義抓捕組成功抓獲劉某某、何某某,并從住處搜出大量“戒毒膠囊”成品、半成品、生產加工工具、以及材料等。經檢驗,其中有826克“戒毒”成品、半成品中含有地芬諾酯。
經訊問,劉某某、何某某供述:2010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陪同男友劉某某在遵義市私人非法開設的所謂的“自愿康復戒毒中心”戒毒期間,服食所謂的“戒毒藥”。該“中心”的股東丁某提出支付報酬讓劉某某、何某某幫其打工,何某某幫其加工、灌裝“戒毒藥”,劉某某則開車接送戒毒人員到該“中心”。何某某、劉某某在給丁某工作期間已掌握該“戒毒”膠囊制作方法。“戒毒藥”成分中有多味中草藥成分,以及關鍵作用的一種白色粉末,即為地芬諾酯。
制毒工具
此后劉某某、何某某離開丁某,遵義朱某提供資金與劉某某、何某某合伙生產該“戒毒藥”,朱某在掌握了該“戒毒”膠囊的成分以及制作方法后,便不再與劉某某、何某某合伙。
2014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何某某決定自己在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協臺壩綜合樓X單元9樓住房及樓頂屋內制作加工“戒毒”膠囊謀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負責購買粉碎機、烘箱、電磁爐、稱等設備及膠囊殼、中草藥、地芬諾酯等材料,何某某負責將中草藥等材料經過設備加工成粉末,再按一定比例添加地芬諾酯粉末在一起,接著手工灌裝進膠囊,最后由劉某某聯系下線余某某將膠囊賣出。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以每粒1.5元至2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大量“戒毒膠囊”販賣給下線余某某,余某某再將“戒毒膠囊”以每粒2元至2.5元的價格大批量賣給下級經銷商周某某等人,同時也以每粒4元零售價格賣給吸毒人員,銷售網絡涉及貴州省貴陽市、六盤水、安順市、遵義市、云南、廣西、重慶。
販毒團伙灌裝的“戒毒膠囊”
3.地區(qū)總代理要交2000元加盟費
據警方介紹,此制販毒團伙分為四層:第一層:遵義籍制販毒人員劉某某及何某某,第二層:批發(fā)人員遵義籍余某某,第三層周某某等零售人員,四層人物為具體購買戒毒藥的吸毒人員,銷售網絡涉及云南、廣西、重慶、貴州貴陽、六盤水、安順、遵義等地。令人稱奇的地方是,該販毒網絡為加盟式銷售網絡,每個區(qū)域只能加盟一個經銷商作為總代理,要收取2000元錢的地區(qū)總代理加盟費。各個地區(qū)經銷商之間不交叉銷售,嚴格遵守地域銷售的規(guī)定。
目前,劉某某、何某某、余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周某某已送強制戒毒。(貴州商報 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