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21時50分許,黃岡市黃州東門派出所民警接群眾報警稱黃州龍王山社區(qū)四組有人非法持搶并開了一槍,要求處理。接警后,所長劉學軍一邊帶隊趕赴現場開展工作,一邊將此警情向黃州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匯報。經過查找,民警在現場查獲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嫌疑人曲山,找到一支散彈彈殼、未發(fā)現槍支。
經專班民警偵查查明:10月27日21時20分許,曲某在其租住屋內吸食毒品麻果、飲酒后,來到黃州龍王山社區(qū)余某家中,以余某欠其4000元現金為由找其要錢。余某表示不欠曲某錢,雙方發(fā)生肢體沖突。余某怕吃虧就對曲某說要找其大兒子回來找其算帳并外出。不久,余某的妻子看到曲某的越野車停在家門前并聽到一聲槍響,即打電話叫余某不要回來,余某感覺事態(tài)嚴重隨即打電話報警。
經審查,曲某交待與余某發(fā)生沖突后,到其父母的家中,將其祖父生前留下的一支雙管獵槍拿到余某家門前開了一槍。曲某開完槍后,打電話給朋友吳某讓其把槍拿走,曲某準備逃走時被趕到的公安民警抓獲。民警與吳某聯系,吳某拒不接電話,曲某給吳某妻子打電話,28日中午12時許,吳某妻子將槍送到東門派出所。民警經檢查發(fā)現該槍支內有2發(fā)子彈已上膛。
目前,曲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