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無業(yè)人員王愛軍,因瑣事對姑姑不滿將其殺害。昨天,市二中院將王愛軍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王愛軍因故對其姑姑王某產生不滿,于2013年1月30日10時許,在本市豐臺其姑姑家中,辱罵姑姑并對她頭面、胸腹等部位多次實施擊打,導致姑姑死亡。
據(jù)了解,王愛軍1996年8月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jīng)減刑后于2013年1月刑滿釋放。此外,王愛軍還于2013年1月,分別對丁某、王某、李某進行毆打,致一人輕微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愛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又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而且所犯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對其所犯二罪均應依法懲處。
此外,王愛軍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jù)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昨天,因持槍故意殺人導致4人死亡、一人輕傷的樸云峰,也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