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南君獲悉這起發(fā)生在宜春樟樹的命案,黃某涉嫌故意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我殺了老婆,幫我報警吧”
事情發(fā)生在2015年10月26日凌晨1點多鐘,江西省樟樹市居民黃某打電話給朋友張某,讓張某報警。“他稱自己將老婆掐死了,要110過來給他補一槍,要和老婆到地下做夫妻。”張某回憶。
等警方和張某趕到時,看到黃某的老婆躺在床上,嘴唇帶黑色,黃某躺在床上,地上流了一攤血。醫(yī)務人員當即上前對黃某進行救治。而黃某的妻子則已經死亡。
據醫(yī)生介紹,黃某傷在左手的手腕,左手腕屈側腕橫紋上有一處長約7厘米的裂口,肌腱、血管、神經斷裂外露。
妻子被殺害,殘忍用刀做記號
在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中,記載了死者敖某的死因,系因機械性暴力(扼頸或伴捂口鼻)作用后,致急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而在案發(fā)現場,警方還提取到美工刀、遺書等物品。
那么,黃某為何要對妻子殺毒手呢?
因為夫妻感情問題,死者敖某提出要與黃某離婚。雙方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后,黃某起了“殺心”。產生了‘生做不了夫妻,死也可以做夫妻’的想法,將妻子掐死。
事后,黃某給兒子寫下遺書。被告人黃某相信迷信,認為給對方做上記號便能在“陰間”找到敖某,于是用美工刀在敖某左手腕處劃了一刀作為記號,隨后黃某用美工刀割腕自殺,但未果。
“我認為她死了,就說你不要走得太快,我把事情安排一下,隨后就來陪你。我就開始寫遺書,寫完后我到大廳拿了一把美工刀到房間,先在她的左手手腕上劃了一刀,留個記號好在下面找到她,我又在我的左手手腕上劃了三刀,我就慢慢昏過去了。”在黃某的供述材料中,黃這樣說道。
以為快死了,讓老板把工資寄給兒子
“我在家看書到晚上9點40左右就去房間睡覺,睡著之前沒有看到父母吵架,睡著之后迷迷糊糊聽到父母在房間爭吵,但聽不太清楚,也沒有聽到打斗的聲音,就沒在意繼續(xù)睡覺了。”黃某的兒子證實,案發(fā)當晚并沒有發(fā)現異常,直到凌晨時分,他的姨媽到他房間把他叫醒。
“過了一段時間,我醒過來了,一身麻木,只有右手會動,我認識到我沒有死,我就用手機撥打了三四次110,要公安機關給我‘補一槍’,我又撥打了我撫州老板的電話,說我老婆死了,我也快了,要她把我的遺物和工資寄來給我兒子。”黃某的供述材料中說,之后,他又撥打了衣柜店老板的電話,告訴對方明天去不了那里做事了。
多名知情熟悉黃某的人士證實,黃某時和朋友在一起會喝點酒,但不是好酒的人,人也很老實,做事很能吃苦,沒有看他發(fā)過脾氣。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在被人眼里“不發(fā)脾氣”的老實人,卻殘忍地把妻子殺死。
老丈人要求嚴懲殺人兇手
黃某稱,當妻子發(fā)現他要掐死她時,當時就說“我不和你離婚了,你放手”,但黃某卻說“太遲了”。
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中,記者看到,死者敖某的父親上訴提出:請求二審法院對黃某嚴懲;對一審法院關于民事賠償部分的判決不服,請求二審法院支持死亡賠償金486180元。
記者注意到,2016年7月24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某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辦理喪葬事宜費用共計28649.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與被害人敖某的兒子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黃衛(wèi)江的行為表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