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網(wǎng)1月1日電 近日,符女士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從哈爾濱到廈門,在飛機上暈倒兩次,飛機返航后將其送至醫(yī)院,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符女士系猝死。航空公司表示,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死亡,乘務組已盡協(xié)助救治的義務。家屬則認為航空公司有責任,已聘請律師擬索賠80余萬。
據(jù)媒體報道,航空公司方面稱,飛機第一段飛行中符女士已暈倒過一次,乘務組立即廣播尋找醫(yī)生,并報告機長,機上的乘客(醫(yī)生和護士)檢查后給符女士服用了5粒速效救心丸,兩分鐘左右符女士意識恢復正常,后機組將其換至頭等艙休息。乘務員多次詢問符女士是否需要就近迫降,符女士表示不需要。經(jīng)停南昌時,機組人員安排符女士在機上休息,并未出機艙。
在第二段飛行時,符女士再次昏倒。乘務組立即組成急救小組,并將情況匯報給機長,機長立刻決定返航。救護車到達醫(yī)院后,醫(yī)院宣布符女士已經(jīng)無生命體征。
符女士的家屬表示,航空公司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已經(jīng)聘請律師擬索賠80萬,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大活人上去的,下來變成死人了?航空公司認為在處置過程中沒有責任,那我們只能起訴!”。
對于此事有網(wǎng)友認為機組的處置有問題,也有網(wǎng)友認為索賠過多:
@星空下心理創(chuàng)始人:家屬是有訛詐的嫌疑。但是航空公司也應該為自己的疏忽買單:她第一次暈倒搶救過來以后,轉(zhuǎn)機時就該立刻送醫(yī)。而不應該再帶她繼續(xù)飛行。如果她不肯下機,讓她簽不下的承諾。
@搖搖擺擺ydyy:病人首次暈倒后沒有及時讓病人下機肯定是不對的。無論病人什么主訴都應該找醫(yī)生確認后才行。再次起飛會給心肺功能不佳的病人帶來新的負荷,再次起飛確實有可能是病人最終死亡的加重因素。我覺得機組的處置是有問題的。
@衛(wèi)東屯的Porco:暈倒兩次……按理來說不是該返航嗎
@蓋勒比:對的,如果有人暈倒理應即使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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