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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永年委托人稱律師收18萬行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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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11:18:19
收藏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張炯

 

  王成蘭的手機號發(fā)給齊上林的短信,內容是王成蘭的建行賬號。次日,該賬號收到齊上林妻子沈女士代存的18萬元存款。


 

  齊上林提供的存款憑條。憑條顯示,王成蘭收到了由齊上林妻子沈女士代存的18萬元人民幣。


 

  齊上林提供的他與河北浩博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協(xié)議。協(xié)議載明,雙方約定的委托費用為“22000.0元”。

  [邯鄲新聞]2011年6月給律師個人賬戶存入的18萬元,如今讓齊上林感到煩惱。

  齊上林原是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教育局教研室工作人員。2009年,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邯鄲中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出獄之后,2011年4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邯鄲中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代理再審案件的,是河北浩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蘭。齊上林說,兩年半過去了,法院至今沒有作出判決。2011年6月,他給王成蘭的個人賬戶存入了18萬元,因為“王成蘭說,法官要給錢了才審理”。

  “我是依法辦案,我沒有賄賂。”王成蘭今天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應稱。此前,她接受北京一家媒體采訪時表示,這18萬元是代理費。

  如果18萬元是代理費,為何沒按規(guī)定存入律師事務所的賬戶?浩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溫建朝稱,這屬于齊上林的個人問題,他不應該與律所簽合同卻把錢打給王成蘭個人,“他自己犯的錯誤。”

  不過,就在兩天前,記者在邯鄲市司法局的調解現(xiàn)場看到,溫建朝對齊上林說:“復雜的事情講清楚,簡單的事大家利索點。別的什么違法、違規(guī)都不談,你現(xiàn)在僅僅談這方面:拿多少錢給你,咱就不說。算對她有一定的懲罰,也不危害你的經濟狀況。”

  請律師,希望跟法官“有個親密的溝通”

  2007年4月12日下午,永年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幾名法官來到永年縣慧光學校送達一份執(zhí)行通知書。那時,齊上林是慧光學校的校長,執(zhí)行通知書涉及學校與一名教師的勞動爭議糾紛。

  多名目擊者當時的證言證實,現(xiàn)場,齊上林與法院人員發(fā)生了一些摩擦。

  邯鄲中院2009年5月的終審判決認定,齊上林目無法紀,不配合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在執(zhí)行現(xiàn)場對執(zhí)行公務的干警進行侮辱、威脅,進而欲行拘禁執(zhí)行干警、當眾撕毀法律文書。

  他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我根本就沒罪。”直到今天,齊上林仍然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讓齊上林重燃希望的是2011年4月11日的那份《再審決定書》。河北省高院認定,原審認定齊上林妨害公務的證據(jù)不足,指令邯鄲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高院的法官對我說,要好好把握中院再審的機會。”齊上林告訴記者,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邯鄲中院依然沒有就該案開庭審理。

  2011年6月1日,齊上林與浩博律師事務所的王成蘭律師簽訂了一份《委托協(xié)議》,約定,浩博律師事務所指派王成蘭律師擔任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齊上林的辯護人。

  協(xié)議載明,“根據(jù)《律師業(yè)務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委托人齊上林向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22000.0元。”不過,這筆費用的數(shù)額是阿拉伯數(shù)字書寫的,而非漢字。

  記者注意到,在這句話之后,后來又手寫加上了一句話:“待全部律師費交清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委托方開據(jù)(應為“具”——記者注)正式發(fā)票。”

  協(xié)議落款處,蓋有“河北浩博律師事務所”的公章。

  “一審二審的時候,我請的是河北、北京的兩個律師。代理費分別是5000、10000元。”齊上林說,相比之下,再審的收費高了一些。

  齊上林稱,他與王成蘭是經人介紹認識的,“一開始的時候,聽說她很有能力。”

  他向記者坦言,當初請律師的原因之一,也是希望跟法官“有個親密的溝通”。“司法環(huán)境讓我感到有時不可以相信,我希望能溝通一下,幫助我主持正義。這是非常無奈的。”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但時至今日,《再審決定書》發(fā)出兩年半之后,齊上林案仍沒有審理的跡象。

  向律師個人賬戶存了18萬元

  齊上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再審的過程中,他曾猜測可能要交很多錢,“想到會要,但沒想到會要那么多。我預計三五萬就可以結束了。”

  讓齊上林為難的事發(fā)生在2011年5月底,彼時,案件依然沒有開庭審理。“王成蘭說法官、院長、審監(jiān)庭等都要錢才給審理。我說要多少錢,她說要20萬。”

  但是,王成蘭、溫建朝在接受采訪時都否認“收錢向法官行賄”的說法。

  “齊上林一再去誣陷我,說我向法官送禮,純屬烏有,我不想再說了。”王成蘭告訴記者。

  齊上林拿不出那么多錢。他稱,自己向好幾位朋友、親戚借了錢,最終湊了18萬元。

  齊上林向記者展示了其手機保存的一條短信。短信顯示,2011年6月3日21時15分06秒,王成蘭的手機號碼發(fā)來一條信息:“建設銀行戶名:王成蘭 賬號:××××33931。”

  這一天,是王成蘭與齊上林簽訂《委托協(xié)議》的第三天。而在齊上林提供的協(xié)議中,約定的委托費用是“22000.0元”。

  記者掌握的一份中國建設銀行存款憑條則載明,卡號為“××××33931”、戶名為“王成蘭”的賬戶被存入了18萬元人民幣。存款人姓沈,是齊上林的妻子。

  這18萬元的存入時間為2011年6月4日,正是齊上林收到上述短信的第二天。

  2012年,齊上林一度認為自己的事情快要解決了。齊上林說,王成蘭與他多次溝通案件進展,并稱已向河北省、邯鄲市有關部門領導介紹了情況。但直到今天,邯鄲中院、永年縣人民法院都沒有對此案重新作出判決。

  “別再說騙人的鬼話了。我已正式通知×××(法官的名字,此處隱去——記者注),官司不打了,把東西退給我。我也正式通知你,把錢都要回來,全部退給我。三天之內弄清。從此兩清。否則,我要用敵我矛盾的方法處理之。”今年8月29日,齊上林給王成蘭發(fā)了短信。

  齊上林自稱要求退錢的原因之一是,8月,他與一名法官見了面,“法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覺得,他根本沒看我的案卷,這怎么能夠結案?”

  截至記者發(fā)稿,王成蘭沒有退錢給齊上林。9月,齊上林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律師收錢向法官行賄”的情況。

  對于“向法官行賄”一事,記者尚未證實。

  律所副主任稱18萬元是代理費

  12月6日,齊上林、王成蘭、溫建朝及邯鄲市司法局工作人員,在司法局對此事進行了調解。上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以齊上林同事的身份,旁聽了調解的全過程。

  調解伊始,溫建朝詢問齊上林“拿多少錢給你”。齊上林表示,要把錢連利息退給他。

  齊上林稱,除了留有存款憑證的18萬元之外,他還向王成蘭支付了其他費用。但是,他無法出具與此相關的協(xié)議和票據(jù)。

  溫建朝告訴齊上林,律師事務所能認定的費用只有18.2萬元。認定的依據(jù)是兩張收款票據(jù),一張是2000元,日期為2011年6月8日。

  對于這筆2000元,齊上林感到不解,因為“協(xié)議上寫的2.2萬”。溫建朝的解釋是,“我查實是在所里交的”、“所里就收到這2000塊錢”。

  另一張票據(jù)的金額,顯示為18萬元,日期是2012年11月30日。這距離齊上林的存款日2011年6月4日,已有將近一年半。

  齊上林問溫建朝:“我是2011年6月4日給她交的錢,怎么能過了一年才開票?”

  “這個不違反我們的規(guī)定。”溫建朝回答,這筆錢沒有交到律師事務所里,“這是你打到她個人賬戶上的。”

  那么,這18萬元屬于什么性質的收費呢?溫建朝當場向齊上林確認,這筆錢屬于代理費。

  司法部《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guī)則》第五條規(guī)定,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tǒng)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溫建朝表示,如果王成蘭收了代理費,她應該交到事務所,然后就可以取走,因為“誰辦案,誰取走”。“她只是開了一張票,證明我收到錢,交到所里,作為勞動報酬,我把它取走了,至于花在哪兒,這是個人的事情。”

  “你的錯誤在哪兒,你不能交給個人啊,你交給個人,算什么?”溫建朝說。

  針對這個說法,記者12月8日致電溫建朝,詢問為何王成蘭要將個人賬戶而非律所賬戶告訴齊上林。

  溫建朝沒有正面回應。他稱:“這是他們兩人個人之間的關系”、“跟我們單位沒有關系。”

  這些答復顯然讓齊上林有些意外。在調解現(xiàn)場,他提出自己留存的委托協(xié)議中,委托費用為2.2萬元,不是18萬元。

  溫建朝說,據(jù)其所知,合同寫的委托費用是22萬元,“這個是你們有異議的。”

  記者注意到,齊上林手中的委托協(xié)議,“22000.0”為阿拉伯數(shù)字,與“220000”差一個小數(shù)點。記者沒有看到王成蘭留存的那份協(xié)議。

  事后,齊上林認為,“22萬代理費”的說法是“瞎說八道”。他的理由是,如果代理費真是22萬元,他應補交律所4萬元,律所又何必來司法局商量退錢的事?

  王成蘭參與了12月6日下午的調解。但是,邯鄲市司法局律師指導處一名蔣姓處長不允許外人旁聽。

  這段時長約一小時的調解錄音顯示,王成蘭的發(fā)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她本人沒有對18萬元的性質、去向等問題作出解釋。據(jù)稱,王成蘭近日身體欠佳。

  是否行賄法官,有關部門未公開回應

  中國青年報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目前,邯鄲中院出具了一份裁定書。齊上林稱,裁定內容是請永年縣法院重新審理齊上林案。

  他告訴前來采訪的媒體,律師收取18萬元是用于行賄法官,并向來訪記者提供了一段他與法官的錄音。

  錄音中,齊上林提出“花錢買不來公平正義“。法官稱,我們絕對依法辦事,我們有程序。

  在錄音中,中國青年報記者沒有聽到法官明確承認收錢的內容。

  12月6日,在記者的見證下,齊上林多次撥打上述法官電話,要么沒有接通,要么接通后掛斷。12月8日,記者致電該法官,他接通后同樣掛斷電話。

  記者隨后致電邯鄲市司法局一賈姓副局長,當他聽到“齊上林”的名字后,稱自己在高速公路上開車。

  對于“行賄法官”的說法,王成蘭表示:“我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如果有事實的,去告我,我可以讓事實來說話。”

  “我說的,您不要聽我的;他說的,也不要聽他的,我們要讓事實說話。”當記者詢問“委托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是否為18萬元”時,王成蘭如此回答。電話的另一頭,多次傳來王成蘭哭泣的聲音。

  記者了解到,對于“委托人稱律師收18萬行賄法官”的事件,邯鄲市司法局、邯鄲中院等有關部門正在了解情況。截至目前,尚未公布調查結果。

  這18萬元究竟是什么性質?為何打入律師的個人賬戶中?這筆錢如今流向何方?是律師違規(guī),還是法官受賄,或是委托人在說謊?本報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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