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王國其(左一)進法庭前神情凝重,律師笑著勸他。信息時報記者陳引攝
6年前在廣州市一德路出售20支仿真槍,王國其被指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坐了整整4年牢。這起案件歷經(jīng)六年七審,兩次檢察院撤訴,最終越秀區(q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認定沒有犯罪事實,王國其不構(gòu)成犯罪。王國其申請國家賠償67萬元,昨日上午廣州中院舉行聽證。
生活不易申請國家賠償
打工被嫌棄年紀大了,做生意沒本錢,擺地攤賣過剪紙、賣過包子,因為在廣州賺不到錢,王國其獲釋半年后回了河北省邯鄲市的老家打散工。目前對他來說,急需解決的是經(jīng)濟困境。人到中年,一方面老母親年邁,需要資金治病;另一方面22歲的大兒子此前談了幾個戀愛對象,都因父親入過監(jiān)獄被對方家庭嫌棄,而最終告吹。
“剛出獄那段時間,因為沒有法院的無罪判決,親戚朋友還是覺得我多少都是有問題的,不然也不會到監(jiān)獄去,他們會想,可能因為一些政策所以提前讓我出來了而已。”王國其無奈地說。
販賣玩具槍到底是否違法犯罪?王國其表示,這也是再審后檢察院撤訴他卻仍然上訴到廣州中院,希望廣州中院給個無罪判決的原因。昨日庭上,同在一德路做生意的十多個老鄉(xiāng)到庭旁聽,一位王姓先生說,此前他們大多出售玩具,王國其出事后他們都改賣飾品了。王國其則說,現(xiàn)在他聽到玩具槍就心有余悸,再也不想碰跟玩具槍有關(guān)的東西了。
要求登報消除影響
今年1月25日,越秀區(qū)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認為“王國其沒有犯罪事實,不構(gòu)成犯罪”。檢察院認為,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出發(fā),本案不應(yīng)認定涉案槍形物品為槍支。
王國其因此案被關(guān)押了一共1460天,坐了整整4年牢,向廣州中院申請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32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5萬元,合計67萬余元。同時,他還申請中院、二審合議庭出具書面道歉信,并在人民日報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fù)名譽。
昨日下午,廣州中院召開聽證,法官聽取王國其的申請后,提出今年新的人身自由賠償標(biāo)準將出臺,是否選擇按新的標(biāo)準申請賠付,但需要等新的標(biāo)準出臺后才能拿到賠償?shù)臎Q定。對此,王國其表示同意。
法官還建議由廣州中院出具書面文件,發(fā)到王國其的家鄉(xiāng)所在的相關(guān)政府部門,以此來消除本案對他造成的不良影響。但王國其拒絕,他說家人都在廣州生活,且案件發(fā)生在廣州,他還希望更多地方能以此為戒謹慎判決。
(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