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全款購買的新房子,卻被陌生人住上了,這是怎么回事?11月1日,邯鄲市廣平縣幾位群眾訴苦說,他們在肥鄉(xiāng)區(qū)欣嘉苑小區(qū)購買的單元房,一段時間后偶然發(fā)現(xiàn)被別人裝修并入住了,有的起訴到法院并贏了官司,可仍然沒有要回本屬于自己的房子……
邯鄲市廣平縣的王某嶺介紹,因為肥鄉(xiāng)區(qū)西河頭堡中心社區(qū)欣嘉苑小區(qū)距離廣平縣城較近, 他于2013年10月預交6萬元,2015年1月又交款9萬元,一共花15萬元購買了該小區(qū)10#樓4單元202號單元房,房屋購買合同上寫的是小孫子的名字。西河頭堡中心社區(qū)售樓人員當場給了新房鑰匙,交付房屋。因為暫時住不著,王某嶺偶爾去看一眼,也沒有對新房進行裝修。2017年12月9日,當王某嶺再次去新房時,卻發(fā)現(xiàn)鎖芯被換了,打不開門,從外面觀望,房子好像已經被裝修了。敲開門后,一年輕人楊某表示,這房子是西河頭堡村的楊某合頂賬給自己使用的。而王某嶺根本不認識楊某合這個人,于是報警求助。楊某合告訴派出所民警,因為開發(fā)商閆某欠他錢,所以才占了房子,并抵頂給別人使用。王某嶺說:“我多次報警,但派出所以存在‘經濟糾紛’為由不予受理。”無奈之下,王某嶺將楊某合及現(xiàn)居住人起訴到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肥鄉(xiāng)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楊某合及現(xiàn)居住人停止對10#樓4單元202號房屋的侵害,不得妨害王某嶺一家對該房屋的使用。拿到判決書后,王某嶺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對方根本不給騰房子,之前已經有人打贏了官司,也遭到了“閉門羹”。
11月1日,現(xiàn)居住在10#樓4單元202號房屋的年輕人告訴記者,楊某合欠他10萬元不能償還,2015年11月去討賬時,楊某合說把該套房子頂賬給他使用。于是在2017年底,他裝修了該房子入住至今。“我當時不知道這房子已經賣出去了,如果知道里面這么復雜,我就不會花錢裝修了。”該年輕人表示,他和王某嶺不認識,不存在恩怨,自己也是受害人。他說:“房子是楊某合讓我住的,還花了大幾萬塊進行裝修,如果讓我搬出去,總要有個說法吧。”
像王某嶺一樣房子被占的還有徐某、張某、苗某、武某等十多戶,他們都不是肥鄉(xiāng)區(qū)西河頭堡村的人。其中,尹某衛(wèi)2015年1月拿到7#樓2單元202號房屋的鑰匙,進行了簡單裝修,還購置了床、電視等家具,可仍然被楊某合給“強占”了,換了門鎖。肥鄉(xiāng)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楊某合停止侵害行為,楊某合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0月1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1月1日,尹某衛(wèi)拿著終審判決書找到楊某合,但不歡而散。
11月1日,楊某合拿出一沓子收款收據(jù)和借條告訴記者,開發(fā)商閆某向他借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連本帶息共約400萬元,并用6#、12#樓的16套單元房作抵押。楊某合表示,這些錢有許多是他從別人手里籌借來的。閆某遲遲還不上欠款,別人又追著他要錢。“我實在沒辦法了,只能把現(xiàn)有的空房子讓他們先使用著,等6#、12#樓蓋起來了,再騰出來,問題就都解決了。”
對此,欣嘉苑小區(qū)物業(yè)公司一工作人員表示,楊某合私自撬鎖強占王某嶺等人的房子,事先物業(yè)公司根本不知情。他認為,即使楊某合與開發(fā)商有經濟糾紛,也不應該把已經銷售給別人的房子給強占了。開發(fā)公司法人閆某則解釋說,在小區(qū)開工建設時確實曾通過一小股東向楊某合借款35萬元,給以高息。在施工過程中,楊某合依仗家族勢力存在強行施工、供料等行為,并索要高額工程款。最終導致該項目爛尾,6#、12#樓遲遲建不起來。閆某稱“楊某合等人給我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折算下來我根本不欠他錢,目前正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問題”。
11月6日,王某嶺等人告訴記者被強占的房子還沒有要回來,他們認為不管楊某合與開發(fā)商之間存在什么矛盾,不應殃及他們。“畢竟咱們農民攢錢買套房子不容易,眼看著新房卻住不上,這心里難受啊……”(文/圖 記者 楊偉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