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分!暫扣!脫保!均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邯鄲一“瘋狂”的駕駛員不僅將這3項嚴重違法行為“集于一身”,還未隨身攜帶行駛證。如此多重違法行為,實屬少見。
5月13日晚,這位“瘋狂”的駕駛員被邯鄲市公安交警機動執(zhí)勤大隊的民警查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當日21時許,機動執(zhí)勤大隊民警在東環(huán)路與和平路交叉口南100米處開展夜間治理時,發(fā)現(xiàn)一輛車牌為豫E65B**的金色小轎車由南向北行駛,駛至距離治理點50米左右時突然向右停在了路邊修理廠內(nèi),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輛軌跡可疑,立即尾隨該車進入修理廠。民警核查該駕駛員證件時,他稱沒帶,民警遂將其帶回治理點進一步核查。
在治理點,執(zhí)勤民警利用手持警務通按照司機霍某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詢其駕駛證狀態(tài),這一查把民警嚇一跳,該駕駛員的駕駛證不僅超分還在被扣留期間,而且經(jīng)民警檢查,該車更是沒有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
在事實面前,霍某解釋說他上次超分后重新參加科一學習,現(xiàn)在學時已經(jīng)刷完了,正準備報名考試。車的保險去年過期后想著車也不咋開就沒再買,今天遇到交警之前都是坐在副駕駛的愛人開的車,沒想到他剛開一小會兒就撞上了交警。
駕駛人霍某存在駕駛證超分狀態(tài)和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車輛保險過期、未帶行駛證多重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違法車輛被暫扣,下一步,交警將依法對其作出嚴厲處罰。
邯鄲交警提示: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處以罰款200元,暫扣機動車。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計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處以罰款200元。
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處以保險費的2倍,暫扣機動車。
未隨身攜帶行駛證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處以罰款50元,記1分。
交警呼吁廣大駕駛員:切勿抱僥幸心理違法上路,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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