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取暖費的收取到底是按房產(chǎn)證上的面積還是按照其他依據(jù)?這個問題困擾了渚河路51號院的居民已經(jīng)有好幾年了。居民們說他們房產(chǎn)證上的面積是60.4平方米,但熱力費卻是按照65.4平方米收取的,那么為何會有5平方米的爭議呢?
居民們告訴記者,渚河路51號院之前是自來水公司家屬院,2013年之前供暖由水司統(tǒng)一安排負責。2013年之后,就由原熱力公司也就是中電洲際環(huán)??萍及l(fā)展有限公司負責。第一年收費時,住在這里的李女士就發(fā)現(xiàn)自家的供暖面積和戶型面積不符,明明是60.4平方米的房子,卻要求交付65.4平方米的取暖費。
李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找了熱力公司的測量人員來測量,但當時只是在樓下測量過,并未上門了解具體房屋情況。李女士現(xiàn)場拿出了自己的房產(chǎn)證,記者看到上面的面積為60.4平方米。李女士猜想,當時房屋建設的時候,中戶占去了西戶五平米,會不會是這個原因呢?懷有疑惑的她找到了原熱力公司。李女士說,當時原熱力公司表示就是弄錯了,答應給糾正過來可是遲遲未兌現(xiàn)承諾。
事情是否如居民所說呢?記者來到了中電洲際環(huán)??萍及l(fā)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了解了渚河路51號院幾位居民遇到的情況后,表示會通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對該問題進行核實處理。
(民生大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