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時07分許,邯鄲交巡警接到群眾報警電話稱,在瑞安路與希望街交叉紅綠燈路口一電動三輪車與一輛大型新能源客車相撞,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受輕傷。
經調查,王某駕駛的冀D00****號大型新能源客車沿肥鄉(xiāng)區(qū)瑞安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與希望街交叉口時,與沿希望街由南向北行駛至此的電動三輪車發(fā)生碰撞,兩車發(fā)生不同程度損壞,所幸電動三輪車車主并無大礙。民警依法認定,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經過路口時闖紅燈是導致該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轎車駕駛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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