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這一惠民工程推進的過程中,卻總會發(fā)生一些與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相悖和嚴重侵犯廣大農(nóng)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中,定州市西城區(qū)陳莊子村就是這樣一個鮮明的個例。2009年,該村被列入省級新民居建設范圍,但該村目前已經(jīng)建好的4棟樓,卻成了公然對外銷售的小產(chǎn)權房。更為觸目驚心的是,該村村支書兼主任陳英以種種理由向施工方索賄181.6萬元巨款。
2012年10月,在取得充分證據(jù)的情況下,施工方負責人劉國軍開始向河北省、定州市紀檢部門實名舉報陳英的違法犯罪行為。但定州市紀委卻將陳英的索賄行為最終定性為“雙方的正當經(jīng)濟往來,不屬于受賄”。舉報人質(zhì)疑,定州市紀委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組織行為?包庇陳英違法犯罪行為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換?
情況究竟如何?記者前往定州進行了深入調(diào)查采訪。
謊稱土地流轉(zhuǎn)租農(nóng)民土地蓋樓
2014年9月7日上午,定州市西城區(qū)陳莊子村西的一片建筑工地上,4棟已經(jīng)建成的居民樓尚無人入住,此外還有4棟樓只建了一層處于停工狀態(tài)。 這8棟樓屬于陳莊子村省級新民居工程。就在不遠處,這處省級新民居的建設指揮部則大門緊閉,附近居民稱該指揮部已經(jīng)一年多沒有人前來辦公。
陳莊子村的很多村民表示,建設新民居的這塊土地有近50畝,是村委會從他們手中租賃的,每畝地每年給承包戶2000多元的租金。“當時陳英說是要搞土地流轉(zhuǎn),但是實際上只是從我們手里轉(zhuǎn)租,流轉(zhuǎn)并沒有實現(xiàn)”。村民們說,他們對于陳莊子村委會的這種行為同樣十分不滿,曾多次向定州市和河北省相關部門反映,但都沒有得到任何處理。陳莊子新民居已經(jīng)部分建成,但是作為村民,他們卻沒有得到一套房子。
而當日,該項目的承建方負責人—劉國軍也再次來到定州。陳莊子省級新民居工程的前4棟樓正是由他的建筑隊施工建成,但他卻沒能拿到該得的工程款。劉國軍說,陳莊子省級新民居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是,“陳英欺騙上級,批下了省級新民居,卻蓋成“小產(chǎn)權房”,非法銷售牟取利益”。
施工中強行索要181.6萬元巨款
據(jù)劉國軍介紹,2009年下半年,他在朋友引薦下認識了陳英。陳英當時稱,陳莊子已經(jīng)被批準為省級新民居建設項目,馬上要在村西找出一塊地來蓋樓,樓蓋好后村民搬進去。經(jīng)過協(xié)商,從事建筑行業(yè)30年的劉國軍和陳莊子村委會簽訂了建設合同,由他的建筑隊來承建陳莊子新民居工程。
合同簽訂后,工程如期開始施工,進展也非常順利。然而,2010年9月,陳英突然開始向劉國軍要錢。劉國軍說,當時他十分納悶,明明他是施工方,應該是陳英代表村委會支付給劉國軍相應的施工款,陳英反過來向施工方要錢,這明顯是不合常理的。
劉國軍多次詢問陳英,究竟要錢干什么,陳英不做任何回答,只是強硬表示,“想干下去,就必須給我錢”。迫于無奈,從2010年9月到2011年10月,劉國軍先后四次向給了陳英巨額錢款。但在付錢過程中,劉國軍發(fā)現(xiàn),陳英留下的是他的個人賬號,而不是村委會的對公賬號。就這樣,劉國軍將4筆共計181.6萬元巨款匯給了陳英。證據(jù):(相關單據(jù)復印件隨舉報信一起上交) .2010年9月22日,陳英向舉報人索要50萬元,從天津市農(nóng)業(yè)銀行轉(zhuǎn)入定州市農(nóng)業(yè)銀行(卡號6228481260785262618)韓超(陳英妻子)名下50萬元。(有證據(jù)) .2011年6月17日,陳英向施工隊索要10萬元現(xiàn)金(有證據(jù)) .2011年8月10日,陳英向施工隊索要20萬元現(xiàn)金(有證據(jù))。 .2011年9月5日,陳英向施工隊索要100萬元現(xiàn)金(有證據(jù)) .賣樓時陳英怕老百姓阻擾賣樓,陳英找來50多個弟兄打手,手持鐵棒木棍恐嚇老百姓,到中午讓我們拿出16000元現(xiàn)金,去吃喝。
2014年9月8日,劉國軍提供的銀行匯款單顯示,他一共將4筆共計181.6萬元巨款匯入了陳英的個人賬號。而相關銀行已經(jīng)證實,劉國軍提供的匯款單中,收款方確實為陳莊子村支書兼主任陳英,這幾張匯款單也是真實的。
二期工程施工前再索高額回扣
陳英收到錢后,新民居工程照常施工,但劉國軍卻慢慢發(fā)現(xiàn)了不正常的地方:陳英竟然以村委會名義,大肆銷售即將建設好的幾棟樓,將其中的絕大多數(shù)房屋賣給了定州市民和其他地方的一些買房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劉國軍和其親屬也購買了幾套房子。劉國軍說,他后來才知道,省級新民居的房子只允許給本村村民居住,不允許對外銷售。
劉國軍提供的銷售發(fā)票顯示,他和4名親屬共在該新民居購買了5套房子,劉國軍是天津戶籍,其幾名親屬也是河北無極的城鎮(zhèn)戶口,按照規(guī)定是不能購買陳莊子新民居住宅的。但陳英卻依然出售給了他們。很快,劉國軍發(fā)現(xiàn)陳英在很短的時間內(nèi),就向定州市及周邊的買房人賣出了近百套住宅,收到房款3000余萬元。劉國軍此時明白了,陳英嘴里的“省級新民居”,其實是非法的“小產(chǎn)權房”。
國家明令禁止小產(chǎn)權房的建設和銷售,一旦被舉報和查處,無論是小產(chǎn)權房的購買者,還是建設者,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導致巨額的財產(chǎn)損失。于是,劉國軍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防備陳英。就在一期工程的4棟樓主體順利完工,施工款即將結算之時,陳英再次向劉國軍提出,建設二期工程,要給他留出相應的回扣。
2014年9月9日,劉國軍提供的一份錄音清晰顯示:陳英要求二期工程按每平米85元的金額給他回扣。二期工程的施工面積總共32000多平方米,按照這個數(shù)字,陳英索要的回扣又一次高達190余萬元,和他已經(jīng)索要的181萬元非常接近。劉國軍說,他當時迫于無奈口頭上答應了陳英,但卻遲遲沒有兌現(xiàn)。于是,陳英就開始在施工中設置很多障礙,阻止劉國軍的建筑隊正常施工。陳英多次雇傭“小混混”騷擾工地,致使劉國軍不得不在2013年5月份停止施工,并退出了工地。
定州市紀委被指包庇縱容
2013年9月,已經(jīng)完全意識到上當受騙的劉國軍開始向定州市、河北省的有關部門實名舉報陳英的一系列違法違紀行為。河北省紀委對劉國軍的舉報非常重視,第一時間將線索移交定州市紀委徹查。然而,定州紀委卻無視了劉國軍提供的確鑿證據(jù),在該案的調(diào)查結論稱:陳英的行為不是索賄,是和劉國軍正當?shù)慕?jīng)濟往來。對于這個調(diào)查結論,劉國軍表示不能接受“明明是我給他干活,應該是他給我錢?,F(xiàn)在他向我要錢,我也不欠他錢,難道他的行為還不是索賄嗎?”劉國軍表示,定州市紀委得出上述結論,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
劉國軍嚴重質(zhì)疑定州市紀委的這一調(diào)查結果,他認為定州紀委是在包庇陳英,屬于嚴重的瀆職行為,是放縱陳英這樣的腐敗分子繼續(xù)為惡一方,大肆進行聚斂不義之財。之后,劉國軍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定州市紀委也根據(jù)上級的指示反復進行了調(diào)查,并做出了結論,卻一直不給劉國軍任何書面答復。對此,劉國軍同樣表示懷疑:不管舉報人認可與否,為何不敢給舉報人一個書面答復?定州市紀委到底在害怕什么?回避什么?
據(jù)媒體報道,多家媒體曾就此事采訪定州市紀委,但定州市紀委始終未做正面回應。定州市委宣傳部則表示:經(jīng)過了解,陳英的行為不構成受賄,陳莊子新民居不是小產(chǎn)權房。然而,就在本次采訪中,定州的近百名購房人出示的發(fā)票顯示,他們作為陳莊子村集體成員之外的市民,已經(jīng)在陳莊子新民居購買了住房。由此可見,陳莊子新民居項目的性質(zhì)已經(jīng)人為的衍變成非法的“小產(chǎn)權房”。然而,定州市委宣傳部卻堅稱陳莊子新民居不存在問題,其依據(jù)究竟是什么,目前不得而知。
采訪中,記者多次撥打陳英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據(jù)悉,目前定州市已經(jīng)再次啟動對陳英的調(diào)查,陳英已被限制離開定州。對于陳英如此明顯的違法違紀甚至犯罪行為,定州市有關部門究竟能否依法辦事,記者將持續(xù)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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