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房產親兄妹大打出手
尹鐵領回憶,2014年9月12日晚,田文義、潘文霞帶著兒子田康來到他家。當時,他正忙著修理自行車,妻子田文歌在做飯。三人進屋后毫不寒暄,直接要求他帶著一家人從屋里滾出去。他沒理會,仍繼續(xù)修車。潘文霞隨即將他修車的工具箱踢到一邊,還踢倒了一旁的自行車,工具散落一地。緊接著,田文義和潘文霞將他按在地上開始毆打。
情急之下,尹鐵領從地上撿起一個修車的扳手,長約20厘米,開始胡亂揮舞,不想打到了潘文霞的頭。兩人上前搶奪他手中的扳手,尹鐵領才得以逃脫。他一路跑出門外,想趁機報警。田文義、潘文霞卻未就此善罷甘休,守在門外的田康也加入了打人隊伍。尹鐵領跑出去不足50米,就又被三人按在地上毆打。
最終,在附近鄰居的勸阻下,尹鐵領躲到了住在附近的弟弟家,并報了警。尹鐵領的弟弟說,虧得當時及時上鎖,不然田文義一定會破門而入。在警察到來前,幾人一直在門外叫罵,打踹自己的門。
警察趕到后,事態(tài)方才平息。受傷的潘文霞在親戚的陪同下,來到保定市第一中心醫(yī)院(東院)急診室治療。據親戚回憶,當時,潘文霞額頭上的傷長五六厘米。潘文霞和醫(yī)生商量,想把傷口弄大,“她就是想把事情鬧大。”醫(yī)生拒絕了潘文霞的要求,潘文霞連傷口都沒處理就離開了醫(yī)院。
同樣受傷的尹鐵領卻沒有立刻到醫(yī)院,而是被民警帶到了楊莊派出所做筆錄,次日中午才回家。尹鐵領說,他都沒想讓田文義家對自己的傷負責,“親戚間打架哪好意思對外人說,原想就這么算了。”
田文歌說,哥哥家之所以來鬧事,是想霸占她家的房產。2003年,他們夫婦在多次申請后獲得了一塊宅基地,卻因貧窮,無力在空地上建房。哥哥田文義于是提出,想同她交換宅基地,將自家有房的宅基地換給他們夫婦。他們當然同意,并給了田文義家5.5萬元作為補償。2014年,田文義卻突然反悔,認為田文歌是嫁出去的女兒,不該再在村里有宅基地,因此想要回他們的房,兩家因此發(fā)生矛盾。
鑒定11.5厘米輕傷二級
在一份保定市國土資源局南市區(qū)分局出具的《信訪事項辦理雙向責任書》中,田文義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宅基地的使用權被變更到了田文歌名下。經南市區(qū)公安分局調查,田文義的說法并不屬實。
然而,尹鐵領卻在2014年10月30日接到楊莊派出所民警通知稱,潘文霞的傷情鑒定報告顯示,潘文霞的頭部有長11.5厘米的傷口,構成輕傷二級。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將尹鐵領拘留。11月7日,經檢察院批準,尹鐵領被正式逮捕。
尹鐵領說,當時鑒定報告上寫的是,“11.5厘米銳器傷”,自己用的扳手是鈍器,這點不符合。另外,扳手的頭才幾厘米長,根本無法造成長11.5厘米的傷口。在看守所拘留期間,尹鐵領一直沒認罪。
2015年2月27日,尹鐵領的父親突發(fā)腦梗去世。為回家奔喪,尹鐵領申請取保候審走出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尹鐵領一共待了121天。
同年3月30日,蓮池區(qū)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里,檢察院認為,2014年9月12日晚上8點,田文義、潘文霞在保定市南市區(qū)太陽東街村69號家中,因宅基地糾紛發(fā)生口角并打斗。尹鐵領手持鐵質扳手將潘文霞頭部擊傷,造成頭皮裂創(chuàng),傷口累計達11.5厘米,構成輕傷二級。尹鐵領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尹鐵領還是沒有認罪。尹鐵領說,法官曾召集他和田文義協(xié)商解決民事賠償的部分,田文義多次抬高“價碼”,“從一萬多漲到十萬多,我家里實在拿不出”,協(xié)商只能以失敗告終。
2015年5月25日,在法官和尹鐵領的交流過程中,法官告訴尹鐵領,按照當時的證據,尹鐵領被判有罪無疑。這讓尹鐵領感到很絕望,“在法院五樓的辦公室,我跳了三次沒跳成。最接近窗口的一次,我被法院工作人員在窗邊抓住了腳脖子”。
伙同醫(yī)生法醫(yī)偽造傷口
就在尹鐵領家想借取保候審的時間為案子奔走時,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卻撤訴了。
蓮池區(qū)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在法院審案期間,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建議延期審理兩次,并于9月9日以證據發(fā)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9月10日,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
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11月26日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具體解釋了撤訴的緣由:潘文霞被打傷后,于當天晚上8點20分,在兒子田康和其他親屬的陪同下,來到保定市第一中心醫(yī)院治療。經急救醫(yī)生檢查,潘文霞頭部有一道長五六厘米的傷口,潘文霞未進一步處理傷口就離開了醫(yī)院。
該不起訴決定書同時稱,潘文霞、田康為追究尹鐵領的刑事責任,想制造達到輕傷標準的假傷口。他們通過聯(lián)系親戚李明、保定市法醫(yī)醫(yī)院工作人員張小飛、鄭立強,聯(lián)系到保定市農業(yè)大學醫(yī)院醫(yī)生杜立濤。杜立濤用手術刀在潘文霞的頭部原有的傷口旁偽造了一道長5.5厘米的傷口,兩道傷口長度合計達到11.5厘米。保定市法醫(yī)鑒定中心根據《人體損失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潘文霞的傷情屬于輕傷二級。
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涉案人員潘文霞、田康、李明等所有6名人員已全部到案。案件還在南市區(qū)人民檢察院調查,近期將移交給蓮池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暫不方便透露。
對此,田文義則表示,自己對妻子涉嫌犯罪的行為并不知情。
尹鐵領在檢察院撤訴后,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尹鐵領認為,法院應做出無罪判決,而非以檢察院撤訴的形式草草結案。然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尹鐵領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16年1月14日,尹鐵領向蓮池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了國家賠償,并得到受理。目前,國家賠償的具體金額仍在審核中。
尹鐵領說,他申請了5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款。除被拘留期間產生的2萬多元誤工費外,其他大都是精神損害賠償。受尹鐵領被冤的影響,尹鐵領的父親突發(fā)腦梗去世,尹鐵領的女兒正值“高考年”,高考成績明顯低于平時水平。此外,尹鐵領及家人為洗雪冤情四處奔波,也產生了一定費用,耗費了大量精力。因此,尹鐵領認為自己申請5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是合理的。他希望法院能早日支持自己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