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馮月靜)日前,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通報了今年 10 起造成 3 人(含)以上較大交通事故情況,警示廣大駕駛人守法守規(guī)駕駛,剔除事故隱患,安全文明出行。
據(jù)介紹,截止今年 10 月,全省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 3592 起,死亡 1561 人,受傷 3306 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近 3000 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 17%、28%、13%、28%。
客車超速致三人死亡
1 月 22 日 18 時 35 分左右,喬某駕駛冀 GB1129 號中型普通客車(核載 15 人,實載 6 人),在從張家口市返回赤城縣途中,沿國道 112 線由南向北行駛至 523 公里處,與前方郭某駕駛裝載機牽引的胡某駕駛發(fā)生故障的重型貨車(車廂載鋼筋籠超長、無警示標志)尾部相撞,事故造成喬某及客車內兩名乘坐人死亡,三人受傷。
經(jīng)調查,喬某駕駛的冀 GB1129 號中型普通客車超速行駛、制動系統(tǒng)不符合國家標準,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郭某準駕不符駕駛裝載機、違法牽引故障車輛,胡某無證駕駛未登記的重型貨車、違反裝載規(guī)定、燈光不符合國家標準。郭某、胡某共同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客車剎車失靈致五人死亡
2 月 17 日上午 10 時 23 分,定州市 Y085 鄉(xiāng)道西坂路段龐村鎮(zhèn)西坂村村北口 , 一輛冀 FF1412 的中型營運客車沖撞煙花爆竹臨售點,后又與對向越野車碰撞,造成 5 人死亡、3 人受傷。
經(jīng)查,該客車進入王村村內道路行駛,適逢王村集市,人員車輛密集路面擁堵,因駕駛人王賢凱頻繁使用制動,制動力下降明顯,行駛至龐村鎮(zhèn)西坂村村北牌坊時,因行駛路段為下坡,駕駛人王某采取制動發(fā)現(xiàn)制動系統(tǒng)失效,并緊急采取降檔利用發(fā)動機制動,但車速未降低,車輛碰撞煙花爆竹臨售點三輪車后,又與對向的三菱越野車相撞。事故造成 3 人當場遇難,2 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3 人輕傷。
該客車存在缺陷,駕駛人王某在發(fā)現(xiàn)制動系統(tǒng)壓力不足的情況下,仍然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營運客車行駛,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 帶病 " 大貨車撞上酒駕轎車致三人死亡
3 月 22 日 13 時 57 分,夏某駕駛冀 EH0880 重型半掛牽引車沿邢臺市 326 省道(邢臨線)由東向西行駛至 46 公里 +200 米處時 , 與對向行駛董某飲酒后駕駛的冀 E11G61 小型轎車(載四名乘客)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三名乘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董某和另一名乘客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夏某棄車離開現(xiàn)場。
經(jīng)調查,夏某持超分、逾期未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安全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是發(fā)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且事故發(fā)生后棄車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經(jīng)被移送起訴。小型轎車駕駛人董某酒后(30.29mg/100ml)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是發(fā)生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超速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4 月 18 日 7 時 50 分許,姚某駕駛車牌號為冀 GV3581 號小型轎車沿張家口 241 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 67 公里加 123 米路段處,車輛駛入逆行線與劉某駕駛的車牌號為冀 F31BH8 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劉某和一名乘客當場死亡,姚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其他四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
經(jīng)查 , 姚某駕駛冀 GV3581 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駛入逆行線,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駕駛冀 F31BH8 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醉酒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5 月 7 日 2 時許,王某醉酒駕駛冀 F52GF0 號轎車沿保定市定興連接線 030 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 2KM+100M 處時,與由西向東張某駕駛的冀 FG3772 號重型普通貨車相撞后起火燃燒,造成轎車駕駛人王某和兩名乘客死亡。
經(jīng)查,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貨車駕駛人張某駕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車輛上道路行駛,未保證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小客車私自改裝又超員造成四人死亡
5 月 18 日 8 時 30 分許,劉某駕駛粘貼臨時號牌的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張家口市崇禮區(qū)四臺嘴鄉(xiāng)喜鵲梁北坡下坡轉彎處路段時,與相對方向由梁某駕駛的冀 G98904 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車駕駛人劉某和三名乘車人死亡,七名乘車人受傷。
經(jīng)查,小客車駕駛人劉某為承攬綠化工程人員,雇傭外來務工人員承攬鐵道周邊綠化工程,擅自對肇事機動車進行改裝,為裝載貨物將車輛后排安全座椅全部拆除,超員載客(核載 6 人,實載 11 人)、客貨混裝,加重事故損害后果。
劉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制動系統(tǒng)狀況不符合國家標準)、擅自改裝(后排座椅拆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實載 11 人,核載 6 人)的小型普通客車違反規(guī)定載貨,在下陡坡時空擋滑行、超速(時速約 67km/h,陡坡限速 30km/h),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本事故的主要責任。
梁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急彎路行駛超速(時速約 48km/h,急彎路限速 30km/h),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兩車搶道造成六人死亡
5 月 31 日 5 時 18 分許,李某駕駛重型半掛貨運車沿石家莊 392 省道(衡井線)由東向西行駛至 68KM+152M(趙蘭莊道口)處時,與由南向北米某駕駛的冀 A700CV 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 5 名乘車人當場死亡,一人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一人受輕。
經(jīng)查,米某駕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進入路口前未停車瞭望、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李某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通過沒有信號燈、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米某、李某已經(jīng)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當?shù)毓矙C關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貨車雨天側滑造成三人死亡
7 月 5 日 11 時 30 分許,卜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空載)沿承德 S352 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隆化縣蘇木營彎道路段時,因雨后路面濕滑,掛車向道路北側發(fā)生側滑甩尾,側滑后掛車滑向對向車道與王某駕駛的京 P70F98 號小轎車發(fā)生刮碰,小轎車失控又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小轎車駕駛人王某和一名乘客當場死亡,一名乘客搶救無效后死亡,4 人受傷。
經(jīng)查,駕駛人貨車卜某在遇有雨天道路濕滑、途經(jīng)彎道時未降低行駛速度,遇情況時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發(fā)生側滑,占用對方道路,行駛中未確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 負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提起公訴。
小轎車駕駛人王某雨天途經(jīng)彎道時未降低行駛速度,彎道超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責任。
夜間超速造成四人死亡
7 月 31 日 22 時 35 分許,方某駕駛京 Q8N7W6 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張家口張北縣戰(zhàn)海鄉(xiāng)頭號村路口處 , 與正在轉彎的高某駕駛載三名乘車人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三輪電動車駕駛人高某與三名乘車人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方某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之后投案自首。
經(jīng)查,方某駕駛小型轎車夜間行駛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沒有降低行駛速度,采取措施不當是事故的原因 , 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羈押于張北縣看守所。
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8 月 30 日 19 時 28 分許,肖某駕駛蒙 BLD256 小型普通客車沿京環(huán)線行駛至唐山市南湖大道橋南側時駛入逆向車道,與相對方向王某駕駛的重型普通半掛車相刮后,又與霍某駕駛的重型平板半掛車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肖某及兩名乘車人死亡。
經(jīng)查,肖某駕車逆行是事故主要原因,王某和霍某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是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