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23時23分許,武安交警大同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神鉦大道與西苑大街交叉口西進行夜查行動時,發(fā)現一輛小型汽車在臨近檢查點時靠邊停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駕駛人見狀慌忙打開車門躲進旁邊的草叢里,民警歷經5分鐘的查找,終于在草叢的深處找到該名駕駛人。
經詢問得知,駕駛人當晚喝了酒,見前方有交警檢查,為逃避處罰就棄車逃跑,和交警玩起了“躲貓貓”。經呼氣式測酒儀檢測,結果為88mg/100ml,因涉嫌醉酒駕駛,民警將其帶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
最終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13.7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