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催促“永年洺河治理項目”
系列合同詐騙案
受害人、受害單位及時報案的
公 告
自2019年,永年區(qū)公安局打掉了一個以虛構工程騙取工程履約保證金、備案費的犯罪團伙,經辦案民警對涉案賬號進一步分析研判,結合其他地市公安機關的接報案記錄,認為此案涉案金額較大、受害人員眾多,仍有大量不知情的受害人沒有報案,永年區(qū)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工作專班將罪犯押回,深挖徹查,不留余罪。
經查,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罪犯趙海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正在服刑)伙同冷天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正在服刑)、桑樹彬(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正在服刑)等人對外虛構承接“永年洺河河道工程治理項目”,并租賃辦公場地虛構數家公司大肆實施詐騙,除已經判決之外,到目前共登記受騙單位18家,涉案金額469萬元。
現(xiàn)就催促“永年洺河治理項目”系列合同詐騙案受害人、受害單位及時報案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案受理范圍
同罪犯趙海燕、桑樹彬、冷天祥三人,以及同沙河市璞山慧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青海省鑫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山西重璽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以及用其他名義和方式,所簽訂的洺河治理合同并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合同備案費”的受害人、受害單位。
二、申報登記時間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天(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9月22日,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三、申報登記地點
邯鄲市永年區(qū)公安局經偵大隊(邯鄲市永年區(qū)臨洺關鎮(zhèn)新洺路,0310-6819301胡警官)
四、登記時需攜帶下列手續(xù)
(一)受害人報案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身份證的要攜帶其他有效證件),受害單位報案需委托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委托證明(經法人授權并加蓋公章)。
(二)相關合同、協(xié)議、收據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付款憑證、銀行轉賬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需要向公安機關的證據等。
五、注意事項
(一)請各受害人、受害單位相互告知,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報案。
(二)各受害人、受害單位如果未在本公告注明的期限內如實進行報案并筆錄的,法律后果自負。
(三)各受害人、受害單位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或作偽證,干擾公安機關辦案、損害其他受害人、受害單位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邯鄲市永年區(qū)公安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