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需要搶救
急需用錢救治
編造各種不幸遭遇來博取同情
女老板出于好意借錢救急
但沒想到這竟是一場騙局
近日
永年警方
經(jīng)精心研判
成功破獲一起“借貸型”詐騙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
……
近日,永年區(qū)公安局臨洺關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某企業(yè)老板趙女士報警稱,自己被員工劉某詐騙8萬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經(jīng)調查,2021年3月份,劉某以孩子生病為由向企業(yè)老板趙女士“借錢”2萬元,2021年9月份,劉某又謊稱自己母親在某醫(yī)院搶救急需用錢,向趙女士“借錢”6萬元救急。
之后劉某突然離職,一直聯(lián)系不上,趙女士多方打聽得知,劉某孩子生病、母親需搶救是謊言。此時,趙女士才發(fā)覺自己的善心被人利用了,遂報警求助。
固定相關證據(jù)后,民警第一時間查明了嫌疑人劉某落腳點,立即組織警力展開抓捕,將嫌疑人劉某(女,39歲,永年區(qū)臨洺關鎮(zhèn)人)抓獲。經(jīng)審訊,犯罪嫌疑人劉某交代,在某企業(yè)任職期間,因手中沒錢,見女老板心地善良,便打起了歪主意,虛構孩子、母親住院需要支付住院費、手術費等理由借錢,并將借來的錢全部用于網(wǎng)絡購物及日常揮霍。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好心救急彌足珍貴
面對善意理應以誠相報
而劉某在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下
虛構事實大量借款
主要用于揮霍
是以借為名騙取他人錢款的行為
并非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下的
民事借款關系
法律鏈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和普通民間借貸糾紛本質上的區(qū)別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自己無法還清他人債務的情況下,虛構孩子生病、母親需搶救的事實,隱瞞真相,以借款為名,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警方提醒
在生活中,熟人、朋友、同事之間借錢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人們有時因為抹不開情面,冒然就把錢“借”出去。對此,民警提示,遇到領導、同事、熟人借錢,一定要仔細甄別,認真核實其借款原因、還款期限、是否具有償還能力等相關信息,務必親自查證求實,留存借款憑證,避免造成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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