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qū)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yǎng)。
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訴訟在沙河口區(qū)法院開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經歷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2020年8月10日14時30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207法庭復庭宣判。
記者從從受害女孩小淇母親和代理律師處獲悉,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對小淇案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小淇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86024元。(總臺央視記者 韋昊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