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jīng)過:2020年8月4日,西雙版納州勐??h公安局發(fā)布通報稱,2020年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的協(xié)查通報:李某月(女,21歲,江蘇寶應人)從江蘇南京到達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將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h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體。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2020年7月9日晚將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重要案件信息公開: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青、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總臺記者 張如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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