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出行中
一些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駕駛人
安全意識淡薄
肆無忌憚闖紅燈、橫穿馬路
逆行、隨意變道
一旦發(fā)生事故
不少電動車駕駛員認為
自己是“弱勢群體”
就算發(fā)生事故
機動車不管怎樣都有責任
自己也不用負責
而且還可以獲得賠償
真的是這樣嗎
2021年3月16日9時許,甄某某騎電動三輪車載張某某在肥鄉(xiāng)區(qū)建安路與振興街交叉口與高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后續(xù)調取現場視頻發(fā)現電動三輪車闖了紅燈,電動三輪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邯鄲交巡警提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為自己是電動車就屬于“弱勢群體”,置法律權威和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任性地闖紅燈、逆行等。電動車駕駛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規(guī),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