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民警攔截一輛違規(guī)使用遠光燈車輛,例行檢查途中竟發(fā)現該駕駛員酒后駕駛!
晚21時許,交巡警邯山二大隊機動三中隊中隊長任高嶺帶領中隊民警在邯磁學院路口開展夜查工作。此時,一輛車牌為冀D白色轎車沿邯磁路由南向北駛來。當時路面視線良好,但是該車輛開啟遠光燈行駛,民警遂示意其停車。
民警本想警示教育該駕駛員如何正確在夜間使用遠光燈,但該駕駛員下車后,在核查其駕駛證、行駛證時,民警無意間聞到其身上散發(fā)著酒氣!于是詢問其是否喝酒了,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眼神慌亂閃爍其詞,拒不承認自己喝酒了。后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為44mg/ml。面對檢測數據駕駛人見無法抵賴,只好老老實實向民警講了實話。
經了解,原來該駕駛人當天上午喝了幾瓶啤酒,覺得到晚上了,酒勁估計也過了,便不顧后果擅自開車從峰峰駕駛車輛到邯鄲市里送人。民警告知其酒后駕車的危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guī)定,對該駕駛員做出相應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示:
酒精在人體中一般消散時間為10至20小時。生理上雖無反映,但酒精依然在體內沒有排除干凈,所以喝酒后10至20小時之內建議不要開車,駕駛車輛應至少間歇24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