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用在開車上,
同樣合理!
因為行車過程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極易造成追尾事故。
不信你看:
10月9日11時45分許,大名縣周某某駕駛冀DC****號小型轎車沿大名縣束館鎮(zhèn)鄉(xiāng)村道路自北向南行駛途中,當行駛至東紀家村路段時,一時大意低頭拿取車內物品,正巧遇到前方同向行駛李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造成追尾碰撞,一場本可避免的事故瞬間發(fā)生。前方電動三輪車被巨大的沖擊力撞翻,車內貨物拋灑一地,事故造成三輪車駕駛人李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
事故認定周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鄉(xiāng)村道路行駛中,疏于觀察,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邯鄲交巡警提示:
1、駕駛人在開車時盡可能的保證與前后車都能有一個相對安全的距離,從而留給自己足夠的反應時間與反應空間;
2、在開車時,千萬不能分心,因為絕大部分追尾事故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不經意的“開小差”或許就是事故發(fā)生的誘因;
3、駕駛人在開車時,一定要牢記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文明安全出行。
4、夜間行車視線不佳、路界不清,常使車輛偏離正常運動軌跡或遇到意外情況采取措施不及。駕駛人應降低行車速度,以增加觀察、決策和作出反應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