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略顯青澀、神情慌張且身上伴隨著濃濃的酒氣。民警迅速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就在民警即將帶其前往醫(yī)院抽血檢驗之際,劉某突然情緒失控,一度跪下來哭著向民警求饒。見狀,執(zhí)勤民警立即對其現(xiàn)場普法教育和心理疏導,劉某激動的情緒才逐漸平穩(wěn),最終配合醫(yī)護人員完成了抽血工作。后經過鑒定中心司法鑒定,劉某送檢的血液乙醇含量為105.0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據(jù)劉某講述,自己剛19歲,14日下午在家中喝了些許白酒,而后晚上和朋友聚餐期間又喝了一瓶啤酒,離席回家時已是15日凌晨1時,想著夜深人靜不會被查到,便鋌而走險驅車回家,熟料半途還是被民警查獲。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予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