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馬女士以每平方米單價5000元的價格,購買了鴻基花苑2號樓2單元頂層一套90.6平方米的商品房,總房價453000元。當時,馬女士與鴻基花苑的開發(fā)商之間只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書,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在等待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同時,馬女士對該套房進行了裝修并入住,這一住就是八年。經過八年的等待,今年2月份,邯鄲市鴻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終于傳來了消息說:可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了,只不過還有個條件。
在馬女士的《鴻基地產車位使用權購買協(xié)議書》中,記者看到,2015年12月,她的確花26萬余元購買過一個車位。馬女士認為,自己需不需要車位是一回事,開發(fā)商借買車位的幌子,把業(yè)主的車位費給承包商換購房合同的做法本身就不合理。
事情是否如馬女士所說呢?6月13日上午,記者前往邯鄲市鴻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不在。在記者的要求下,工作人員微信聯(lián)系了部的胡總,胡總表示不方便見面,也不方便給電話,請記者留下聯(lián)系方式稍后會給出回復。采訪當天下午,鴻基地產的工作人員打來了電話。
鴻基地產的工作人員說,解決問題的時間不會太長,但在記者追問,不會太長的時間,有沒有一個大概的時段,對方又表示不好說。對于這樣的答復,馬女士說,這幾年他們聽到了不知道多少需要繼續(xù)等待的話,但基本都是一拖再拖,一直是無音訊的結果。
目前,鴻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只是口頭上答應馬女士不用再次購買車位就能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了,但具體時間沒有,何時簽訂合同也沒說??v觀整件事,咱們還是要問問為什么8年的時間里都沒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為什么需要再加購車位才能簽合同?如此附加“條件”這事合理嗎?合規(guī)嗎?合法嗎?這期間監(jiān)管部門的管理又何在呢?民生大視野將繼續(xù)關注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