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凌晨,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臨漳大隊民警在臨漳縣建安路天奕商廈路段治理酒駕,一輛小型汽車停在檢查點接受檢查時,民警透過車窗聞到駕駛人身上有濃濃的酒氣,隨即示意其下車接受檢查,民警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孫某進行了檢測,結果數(shù)值顯示為191mg/100ml。民警請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孫某聲稱自己去審過證,駕駛證在車管所。在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進行血檢的行駛途中,孫某卻向民警詢問無證駕駛和醉酒的處罰有關情形,在民警的再三詢問下,他說出了之前自己因為遮擋號牌被扣12分,并且滿分教育考試也沒有通過的情況。孫某在抽完血之后也不斷向民警詢問:“不至于被刑拘吧?”“不影響孩子上學吧?”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非常后悔。
最終,血檢結果顯示駕駛人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0.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孫某醉酒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同時,孫某還將面臨著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