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民警在對其身份進一步核查時,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孫某曾于2013年6月23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罰過,此次屬于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二次酒駕沒有時間間隔標準,第一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被查到后,在以后任何時間被查到飲酒駕駛機動車,都屬于二次酒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孫某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引流”是詐騙手段翻新的一種形式,犯罪分子通過撥打電話、發(fā)送短信、面對面掃碼關注等方式,發(fā)送誘導性信息,引導被...[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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