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23時許,邯鄲交巡警防控大隊民開展夜查整治行動時,一輛白色小轎車駛入了民警執(zhí)勤點,民警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
檢查期間,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檢測儀發(fā)現(xiàn)該名駕駛人疑似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隨后,民警將其帶至警車旁做進一步檢查。經(jīng)呼氣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17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當民警問及其酒駕原因時,駕駛人侯某表示, 因為失戀,便喝了幾杯酒,想以此來排解內心的苦悶,卻不想借酒消愁愁更愁,于是放下酒杯的手不假思索地拿起了車鑰匙……隨后,民警耐心地勸導了侯某,跟他說明了酒駕的危險,并細心叮囑他讓家屬或者朋友來接他回家,最終侯某的心情恢復了平和。
最終,經(jīng)抽血檢驗,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0.5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jù)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將吊銷侯某駕駛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