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法治意識 構筑“反詐”防線
資料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
“雙11”前夕,中國消費者協會發(fā)布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消費者購物信息后,冒充電商或物流客服,利用“商品有質量問題”“快遞丟失”“會員充值出現問題”等話術,謊稱要進行超額賠付,誘導消費者下載虛假APP、加入賠付群等,騙取消費者錢財。
大閘蟹禮品卡、快遞丟失賠付、航班取消陷阱……近段時間,本報收到多位讀者來信、網友留言,反映電信網絡詐騙花樣翻新,披上“新馬甲”,提醒公眾注意,不要上當。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此類騙局多與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有關。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從源頭上切斷電信網絡詐騙“黑色產業(yè)鏈”。
假冒大企業(yè)、知名品牌甚至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騙取受害人信任
據安徽望江縣公安局民警崔執(zhí)勝介紹,不久前,他們接到一起群眾報案,當事人收到不知誰寄來的快遞,里面是一張精致的大閘蟹禮品卡。“他按照卡片引導,掃碼后進入聊天界面,客服看著挺正規(guī),核對了蟹卡上的信息,又發(fā)給他一個新的二維碼。他掃碼進入群聊,看到群公告要求下載APP后完成刷單任務,感覺不對,立刻報警,這才避免了財產損失。”崔執(zhí)勝說。
近段時間,有不少人收到過類似的不明快遞,有的是“0元提貨卡”“禮品卡”“刮刮樂”,還有的是手機支架、小風扇、中性筆等小禮品??爝f中往往印有二維碼,提示掃碼后才能領獎或提貨。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此類騙局堪稱早期街頭掃碼送禮套路的升級版,都是打著免費的招牌,以小惠小利做誘餌,誘騙當事人一步步去完成更大的“任務”,領取更高價值的“獎品”,殊不知,騙子也借此騙走了錢財。
江蘇泰州市警方近日發(fā)布一則案例,清晰呈現詐騙套路:10月8日,王女士收到一份裝有“鄉(xiāng)村振興實施方案”紅頭文件的快遞,上面有一個企業(yè)微信二維碼。王女士掃碼后加入名為“鄉(xiāng)村振興大家庭”的聊天群,成員有數百人,不少人都在群內曬出成功領到“扶貧款”的截圖。王女士信以為真,隨即添加群管理員為好友。對方自稱是“扶貧辦”的工作人員,稱國家要發(fā)放一筆專項“扶貧款”。王女士通過對方發(fā)來的鏈接下載了APP,注冊填寫了個人信息。不久,對方聲稱審核已通過,但需要王女士繳納2%的“激活金”才能領取“扶貧款”。在對方引導下,王女士向指定賬戶轉賬29400元。對方又表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王女士又轉賬53800元。當王女士準備領取“扶貧款”時,平臺顯示“銀行卡號填寫錯誤,需繳納解凍金107600元”。此時,王女士才覺得事情有蹊蹺,趕緊報警。
類似這樣的騙局其實有跡可循,騙子通常假冒大企業(yè)、知名品牌甚至政府部門的名義,通過一套精心設計的話術,逐步騙取當事人信任,然后編造種種理由,要求當事人轉賬或匯款。
張先生3年前曾在某網上培訓機構參加過短期培訓。前不久,他兩次接到這家培訓機構寄來的快遞,內有一張以國家部委為抬頭的退費通知。張先生按照要求掃碼進群辦理退費。掃第一個快遞的二維碼進入一個QQ群,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他下載了名為“12315”的APP,界面看上去與官方的“全國12315”非常相像。不料,他提了一個質疑的問題便被踢出了QQ群。當他掃第二個快遞的二維碼時,被引導下載了一個名為“京東內部商城”的網頁。“假冒網頁與官方網站高度相似,不僅有著名的品牌標志、廣告詞等,頁面布局、色調也與官網相仿。”張先生說,工作人員表示可以通過“內部商城優(yōu)惠券的形式”辦理退費,如充3000元返還3300元、充10000元返還12000元等等。張先生先以小額充值,沒想到真的返還了,但當他大額充值后,銀行卡便被凍結,QQ群也無法登錄。
在公安部網安局近日發(fā)布的一批警示案例中,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騙取當事人信任,甚至偽造了“銀保監(jiān)會”的官網,其以假亂真的程度,讓一般公眾都無法分辨。
個人信息泄露,讓犯罪分子能夠精準定位到受害人
10月中旬,一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詳細講述了她所經歷的航班取消騙局,引起廣泛關注。據她介紹,她在某電商平臺上訂了一張機票,起飛前一天突然接到自稱是客服的電話,說航班因故取消,將通過支付寶賠付她300元,但要下載一個視頻會議APP,同時在支付軟件上及時打開理賠通道。在“客服人員”的一步步引導下,這位網友不知不覺掉入陷阱,最終被騙11萬余元。
“個人信息泄露讓詐騙分子能夠精準定位到被害人。”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黃洪連律師說,一般有兩種情況導致個人信息泄露:一是通過技術手段侵入計算機系統(tǒng)非法獲取;二是通過相關組織內部人員非法獲取,“無論哪一種情況,公民個人都很難防范。”
目前,電信網絡詐騙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yè)鏈,其中涉及“人員鏈”“信息鏈”“技術鏈”“資金鏈”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對于此類騙局,防止個人信息泄露、阻斷“信息鏈”是關鍵一環(huán)。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鄧春梅表示,對于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合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相關單位與部門應切實負起保護責任,企業(yè)應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及責任意識。對于銀行、航空公司、電商平臺等需要大量采集個人信息的企業(yè),應要求設立專人專崗,并明確崗位職責。
最近,浙江溫州市公安網安部門查處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某大藥房數據分析師利用職務便利將大量交易數據導出并售賣,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時,該藥房因未履行數據保護義務造成數據泄露,也被處罰。
鄧春梅認為,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guī)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執(zhí)法力度,將法律條款規(guī)定落到實處。首先要加強行政監(jiān)管,切實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相關職能部門應聯合起來、積極作為,加大對非法泄露個人信息行為的監(jiān)管與懲處。其次,司法機關也應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審判工作,依法嚴肅追責。
“此外,還應提高泄露個人信息的違法成本,提高懲罰額度。如果企業(yè)只需賠償幾千元,對企業(yè)來說影響甚微。與此同時,還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曝光,以及對典型案例的宣傳,引導公民、企業(yè)和全社會共同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及法律責任意識。”鄧春梅建議,鑒于部分個人信息是從倒閉企業(yè)中非法流出的,此類情況治理相對棘手,可以考慮建立倒閉企業(yè)法人代表信息安全責任制度。
提升公眾法治意識,普及法律常識,構建防止被騙的心理防線
崔執(zhí)勝認為,拒絕誘惑是防止被騙的第一道心理防線,“遇到不明事項,應保持一定警惕性。如果發(fā)覺受騙,第一時間報案,公安機關可與銀行緊密合作,進行凍結止付,及時幫助當事人止損”。
黃洪連坦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往往分工嚴密,且詐騙組織者常在境外,公安機關打擊此類犯罪時比較困難,也增加了被害人挽損的難度。他提醒:“被害人遭受錢款損失,不僅可以依法控告詐騙分子,還可以控告為犯罪上下游服務的人。”
“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鏈條中,幫助行為已逐漸成為重要一環(huán)。”安徽碭山縣讀者劉效仁說。近日,某地警方發(fā)布了一條短視頻,一名青年因“幫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刑事拘留,沒想到,視頻下近11萬條評論都在詢問“什么是‘幫信罪’”。據了解,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幫信罪”,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涉嫌犯罪。據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非法買賣電話卡和銀行卡、技術支持、幫助提款轉賬等犯罪從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萬人。
有的科技從業(yè)人員抱著“賺快錢”“炫技”等想法,通過非法、出租專業(yè)設備或工具,幫助上游實施犯罪,淪為犯罪的“技術助攻”,甚至助推了網絡詐騙迭代升級。有讀者建議,應通過法治宣講、公開聽證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識,尤其要加強送法進校園工作,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識。
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3張或3次以上者均被列為懲戒對象;而懲戒對象為單位的,可以同時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等實施懲戒。 (記者 孫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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