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成市監(jiān)處(2022)13024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河北亞盛同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輪輞廠使用電子汽車衡超過檢定周期。
處理決定:責令其停止使用,并處 1000 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河北亞盛同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輪輞廠負責人:常某某,地址:邯鄲市成安縣邯大路,經(jīng)營范圍:建筑工程用機械、礦山專用設備及配件、鋼材、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交電、潤滑油的、零售;鋼圈生產(chǎn)、加工、**(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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